全保通再擔保產品說明
一、產品概述
全保通再擔保是寧波市再擔保有限公司對符合其要求的新合作的或2018年12月底前已合作的融資擔保機構開展的全保通小微貸業務、全保通農微貸或全保通基金貸業務承擔40%風險分擔比例的產品。與寧波市再擔保公司簽署《全保通再擔保業務合作協議》后,對合作擔保機構符合條件的小微貸或基金貸業務以備案或審核方式納入再擔保業務體系,擔保機構開展小微貸或者基金貸業務發生代償損失的,我司提供代償補償。
二、產品適用條件
與我司簽訂全保通再擔保業務合作協議的合作擔保機構,其所開展符合條件的全保通小微貸業務、全保通農微貸或全保通基金貸業務。
1、合作擔保機構信用評級達到BBB級及以上的民營擔保機構、2019年新合作的國有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或2018年12月底已合作的擔保機構;
2、合作擔保機構開展的融資擔保業務符合全保通小微貸、全保通農微貸或者全保通基金貸。
三、產品要點
1、全保通再擔保業務針對2018年12月底前已合作的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符合條件的業務采用備案方式納入;
2、全保通再擔保業務針對新合作的融資擔保機構符合條件的業務采用審查方式納入。
四、產品特點
1、再擔保風險分擔機制:全保通再擔保合作擔保機構可以獲得40%-56%的代償損失分擔,全保通小微貸業務的,代償損失分擔比例為40%,全保通基金貸業務的,我司代償損失分擔比例為16%,代償基金代償損失分擔比例為40%,總的代償損失分擔比例達到56%。
2、再擔保費的收取分為:一、針對全保通基金貸業務,再擔保費按擔保機構收取擔保費的10%收取。任一擔保項目擔保機構未收取保證金的,該項目再擔保收費標準按照上述的比例減少5個百分點收取。擔保機構提供未收取保證金的相關證明資料。二、針對全保通小微貸業務,(1)銀行風險分擔比例超過20%的(含本數),按擔保機構收取擔保費的15%收取;(2)銀行風險分擔比例不到20%的,按擔保機構收取擔保費的20%收取;(3)任一擔保項目擔保機構未收取保證金的,該項目再擔保收費標準按照上述(1)、(2)的比例減少5個百分點收取;擔保機構提供未收取保證金的相關證明資料。三、新合作的擔保機構,根據信用等級評級、業務風險程度及風控措施及歷年的代償率情況,再擔保費按擔保機構收取擔保費的一定比例收取。任一擔保項目擔保機構未收取債務人保證金的,該項目再擔保收費標準按照上述的比例減少5個百分點收取。四、針對全保通農微貸再擔保費的收取按照擔保機構申請備案的擔保額的萬分之六收取。
3、再擔保費抵扣機制:擔保機構在合作年度內業務未發生代償(除全保通農微貸業務外),再擔保公司給予擔保機構年度再擔保費40%的優惠,優惠方式為將擔保機構年度應交付再擔保費的40%在下一年度再擔保費中抵扣。若擔保機構在合作年度內發生代償,但代償額低于年度應交付再擔保費的40%的,再擔保公司給予擔保機構下一年度再擔保費優惠,優惠方式為就前述差額部分在下一年度再擔保費中抵扣。
4、代償補償方式:一、全保通再擔保業務針對2018年12月底前已合作的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按照代償率計算代償補償方式:(1)擔保機構當年的代償率控制在3%以內(含)的,再擔保公司分擔責任按原比例承擔,不做調整;(2)代償率超過3%但在5%(含)以內的,超過3%的部分按原比例的50%承擔;(3)代償率超過5%的,超過5%部分甲方不承擔再擔保責任。二、針對新合作的融資擔保機構代償補償不按前述(1)-(3)操作,直接設定熔斷限額,熔斷限額為合作年度收取再擔保費的五倍,達到熔斷限額再擔保公司不再承擔再擔保責任。